长春地铁线路图高清2024 长春地铁运营时间及购票方式
截至2023年6月,长春轨道交通在建线路共有7条(段),包括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线、2号线东延线、3号线南延线、5号线一期、6号线、7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到2027年,长春轨道交通将形成总长235千米的轨道交通网络。
长春地铁1号线:北环城路、庆丰路、一匡街、长春站北、长春站、胜利公园、人民广场、解放大路、东北师大、工农广场、繁荣路、卫星广场、市政府、华庆路、红嘴子。
长春地铁2号线:汽车公园、捷达大路、西湖、双丰、长春西站、兴隆堡、西环城路、和平大街、万福街、景阳广场、解放桥、建设广场、文化广场、解放大路、平阳街、南关、吉林大路、东盛大街、东环城路、长青、东方广场。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伪满皇宫、东广场、长春站、芙蓉桥、西安桥、南昌路、朝阳桥、解放桥、湖西桥、宽平桥、抚松路、孟家屯、湖光路、电台街、前进西、前进大街、卫明街、卫光街、卫星广场、亚泰立交桥、伊通河、职业学院、吉林广电、会展中心、世纪广场、金鑫街、博硕路、金河街、农博园、净月潭公园、紫杉路、宝相街、滑雪场、长影世纪城。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长春站北、北亚泰大街、伪满皇宫、东大桥、东新路、吉林大路、公平路、海口路、浦东路、威海路、北海路、职业学院、世荣路、南环城路、宜盛街、天工路、前十里堡、天新路。
长春轨道交通8号线:广通路、奥林匹克公园、地理所、大学城路、光机路、和安街、北湖公园、北湖大桥、小城子街、小南、一二三中学、北环城路。
长春地铁实行线网票制票价,计费方式采用最短距离计价;付费区可滞留时间为180分钟,超过时限须按照地铁路网最低单程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卡内余额低于路网最低票价不可使用。
乘坐里程(千米) 跨度 票价 0<里程≤7 7千米 2元 7<里程≤13 6千米 3元 13<里程≤19 6千米 4元 19<里程≤27 8千米 5元 27<里程≤35 8千米 6元 35<里程≤45 10千米 7元 注:乘坐35千米以上,每乘坐10千米(不到10千米的计作10千米),票价增加1元。
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长春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未超过50元时,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5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5折优惠;超过1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乘轨道交通支出累计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支出累计是以闸机出站刷卡扣费金额进行计算,补交超时、超程及更新等涉及的车费不计入支出累计。
长春市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段学生乘坐轨道交通,票价5折。
长春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老年人工作日高峰时段(6:30至9:00、16:30至18:30,以进站时间为准)乘车另行购票。
1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坐轨道交通。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单程票:单程票当日当站有效,仅限一人使用,进站时在闸机上方感应,出站时插入检票机回收,超程超时需到补票处补票,损坏需赔偿。
长春轨道交通一卡通:是由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交通联合卡,为非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乘坐长春地铁可享受单程票价9.5折优惠。
长春城市通卡一卡通:亦称“长春公交一卡通”,是由长春城市通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交通联合卡,为非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乘坐长春地铁时按基本票价执行,无优惠。
长春城联交通一卡通:是由长春城联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交通联合卡,为非记名卡,不挂失、不补办;乘坐长春地铁时按基本票价执行,无优惠。
交通联合:长春轨道交通支持使用全国卡面带有交通联合标志的一卡通;乘坐长春地铁时按基本票价执行,无优惠;进出站时均需在闸机上方感应。
扫码过闸:长春轨道交通支持长春E出行、长春市民卡、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城轨易行等应用软件通过乘车码扫码过闸;通过长春市民卡APP乘坐长春地铁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通过其它方式扫码乘坐长春地铁时按基本票价执行,无优惠。
在售票窗口扫码支付时,确认金额后,展示APP付款码,扫码支付成功后,给予车票。
在自动贩卖机购票时候,在支付界面下选择【扫码支付】,二维码加载成功后,打开支持应用的APP扫一扫即可,十分方便快捷。
长春地铁支持长春E出行、长春市民卡、银联云闪付、微信、支付宝、城轨易行等应用软件通过乘车码扫码过闸。
除长春地铁外,已有石家庄、呼和浩特、大连、哈尔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芜湖、福州、南昌、郑州、洛阳、重庆、昆明的轨道交通及沈阳浑南现代有轨电车的官方APP登录城轨易行平台。在以上城市乘坐轨道交通时,可使用任一城市的轨道交通官方APP扫码过闸。
淘气购获得豆豆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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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商品哪种营销方式非常让人反感?为什么?
1. 虚假宣传:一些广告会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效果,深度修饰商品的优点,甚至掩盖缺陷。这些宣传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受到误 导,导致对该品牌或产品的持怀疑态度。
2. 广告骚扰:过度的广告骚扰,如弹窗广告、电话推销等,可能被认为是对消费者隐私和舒适度的侵犯,引起不 满和反感。
3. 杜撰证据:有些营销活动可能会编造虚假的客户评价、专家意见,或是制造一些看似科学的实验结果,以此误导消费者相信产品具有某种特殊效果。这种虚 假证据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产品真实性的严重侵害。
4. 不尊重消费者:当商家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或回 应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投诉时,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这可能包括 欺诈、不诚实的销售手段,或者对消费者的不友善态度。
5. 价格欺诈:一些商家可能会将原本价格不高的商品通过夸大打折力度或虚构价格 ,使得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自己正在获得一个极大的优惠。这种价格欺诈削弱了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的信任,也对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6. 虚假赠品和抽奖:一些商家在推销商品时承诺赠送特定的赠品或进行抽奖活动,然而实际上往往不能兑现承诺或操纵结果,从而让消费者感到愤怒和失望。
7. 过度商业化:当商家面向消费者过度推销产品或服务,无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利益时,人们往往会感到反感。这种营销方式可能被认为忽视消费者福祉,只追求利润。
8. 私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当商家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如果不遵循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或未经充分授权而擅自使用这些信息时,人们可能会感到被侵犯隐私,产生反感。
这些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营销方式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建立真正的消费者信任和品牌忠诚度,企业应当遵守伦理准则,诚实宣传产品的功能和效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 虚假宣传:一些广告会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效果,深度修饰商品的优点,甚至掩盖缺陷。这些宣传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受到误导,导致对该品牌或产品的持怀疑态度。
2. 广告骚扰:过度的广告骚扰,如弹窗广告、电话推销等,可能被认为是对消费者隐私和舒适度的侵犯,引起不满和反感。
3. 杜撰证据:有些营销活动可能会编造虚假的客户评价、专家意见,或是制造一些看似科学的实验结果,以此误导消费者相信产品具有某种特殊效果。这种虚假证据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产品真实性的严重侵害。
4. 不尊重消费者:当商家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或回应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投诉时,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这可能包括欺诈、不诚实的销售手段,或者对消费者的不友善态度。
5. 价格欺诈:一些商家可能会将原本价格不高的商品通过夸大打折力度或虚构价格,使得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自己正在获得一个极大的优惠。这种价格欺诈削弱了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的信任,也对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6. 虚假赠品和抽奖:一些商家在推销商品时承诺赠送特定的赠品或进行抽奖活动,然而实际上往往不能兑现承诺或操纵结果,从而让消费者感到愤怒和失望。
7. 过度商业化:当商家面向消费者过度推销产品或服务,无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利益时,人们往往会感到反感。这种营销方式可能被认为忽视消费者福祉,只追求利润。
8. 私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当商家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如果不遵循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或未经充分授权而擅自使用这些信息时,人们可能会感到被侵犯隐私,产生反感。
这些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营销方式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建立真正的消费者信任和品牌忠诚度,企业应当遵守伦理准则,诚实宣传产品的功能和效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 虚假宣传:一种非常让人反感的营销方式是虚假宣传。这包括夸大产品的功效、虚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虚假宣传违背了消费者对真实信息的信任和依赖,使消费者在购买决策中产生困惑和误导。这种方式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且给消费者带来负面体验。
2. 过度推销和骚扰:过度推销和骚扰消费者也是一种令人反感的营销方式。过度推销包括使用侵入性广告、频繁的促销信息发送等方法,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骚扰感。这种方式不仅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还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反感情绪并对品牌形成不良印象。
3. 针对个人隐私的滥用:对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滥用是另一种令人反感的营销方式。这包括未经允许的个人信息收集、私下出售或共享个人数据等行为。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非常重视,如果企业滥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将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信任和对品牌的忠诚度。
4. 恶意竞争和诋毁竞争对手:恶意竞争和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也会让人产生反感。这包括故意抹黑竞争对手、散播谣言、不正当的比较广告等。这种方式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和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
5. 忽视消费者权益和售后服务:最后,忽视消费者权益和售后服务是一个非常让人反感的营销方式。这包括迟延或拒绝退换货、忽视消费者投诉、不解决问题等。消费者对优质的售后服务有着合理的期望,如果企业忽视这一点,将导致消费者的不满和失望。
这些营销方式之所以令人反感,是因为它们违背了消费者的合理期望和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成功的营销应该侧重于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和价值交流,而不是通过欺骗、干扰和忽视来获取短期利益。
1. 虚假宣传:一些广告会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效果,深度修饰商品的优点,甚至掩盖缺陷。这些宣传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受到误导,导致对该品牌或产品的持怀疑态度。
2. 广告骚扰:过度的广告骚扰,如弹窗广告、电话推销等,可能被认为是对消费者隐私和舒适度的侵犯,引起不满和反感。
3. 杜撰证据:有些营销活动可能会编造虚假的客户评价、专家意见,或是制造一些看似科学的实验结果,以此误导消费者相信产品具有某种特殊效果。这种虚假证据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产品真实性的严重侵害。
4. 不尊重消费者:当商家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或回应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投诉时,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这可能包括欺诈、不诚实的销售手段,或者对消费者的不友善态度。
5. 价格欺诈:一些商家可能会将原本价格不高的商品通过夸大打折力度或虚构价格,使得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自己正在获得一个极大的优惠。这种价格欺诈削弱了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的信任,也对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6. 虚假赠品和抽奖:一些商家在推销商品时承诺赠送特定的赠品或进行抽奖活动,然而实际上往往不能兑现承诺或操纵结果,从而让消费者感到愤怒和失望。
7. 过度商业化:当商家面向消费者过度推销产品或服务,无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利益时,人们往往会感到反感。这种营销方式可能被认为忽视消费者福祉,只追求利润。
8. 私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当商家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如果不遵循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或未经充分授权而擅自使用这些信息时,人们可能会感到被侵犯隐私,产生反感。
这些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营销方式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建立真正的消费者信任和品牌忠诚度,企业应当遵守伦理准则,诚实宣传产品的功能和效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 虚假宣传:一些广告会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效果,深度修饰商品的优点,甚至掩盖缺陷。这些宣传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受到误导,导致对该品牌或产品的持怀疑态度。
2. 广告骚扰:过度的广告骚扰,如弹窗广告、电话推销等,可能被认为是对消费者隐私和舒适度的侵犯,引起不满和反感。
3. 杜撰证据:有些营销活动可能会编造虚假的客户评价、专家意见,或是制造一些看似科学的实验结果,以此误导消费者相信产品具有某种特殊效果。这种虚假证据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产品真实性的严重侵害。
4. 不尊重消费者:当商家不尊重消费者的权益,不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或回应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和投诉时,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这可能包括欺诈、不诚实的销售手段,或者对消费者的不友善态度。
5. 价格欺诈:一些商家可能会将原本价格不高的商品通过夸大打折力度或虚构价格,使得消费者错误地认为自己正在获得一个极大的优惠。这种价格欺诈削弱了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的信任,也对行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6. 虚假赠品和抽奖:一些商家在推销商品时承诺赠送特定的赠品或进行抽奖活动,然而实际上往往不能兑现承诺或操纵结果,从而让消费者感到愤怒和失望。
7. 过度商业化:当商家面向消费者过度推销产品或服务,无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和利益时,人们往往会感到反感。这种营销方式可能被认为忽视消费者福祉,只追求利润。
8. 私人信息的不当使用:当商家收集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如果不遵循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或未经充分授权而擅自使用这些信息时,人们可能会感到被侵犯隐私,产生反感。
这些误导性和欺骗性的营销方式违背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原则,破坏了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建立真正的消费者信任和品牌忠诚度,企业应当遵守伦理准则,诚实宣传产品的功能和效果,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