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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票价优惠政策 - 优惠网

【南宁地铁6.8折活动时间南宁地铁票价优惠政策】 在三月下旬到四月上中旬,南宁乘坐地铁有优惠,但是要自己领取以后才能正常使用。还有就是关于南宁乘坐地铁的时候会有的一些优惠政策,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去看看。活动时间3月20日-4月18日,坐地铁可享受6.8折优惠怎么领取在“爱南宁APP”、“南宁轨道交通”官方APP领取地铁...【东莞地铁票价优惠政策】 东莞地铁为特定群体提供了优惠政策。对于东莞市户籍的适龄老人,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及非东莞市户籍的适龄老人,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他们可以在相关部门办理《东莞市敬老优待卡》或《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凭卡免费乘坐地铁。此外,我市已领取定...

南宁地铁6.8折活动时间南宁地铁票价优惠政策


在三月下旬到四月上中旬,南宁乘坐地铁有优惠,但是要自己领取以后才能正常使用。还有就是关于南宁乘坐地铁的时候会有的一些优惠政策,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活动时间
3月20日-4月18日,坐地铁可享受6.8折优惠
怎么领取
在“爱南宁APP”、“南宁轨道交通”官方APP领取地铁权益月卡后,坐地铁便可享受6.8折优惠啦.如何开通使用6.8折乘地铁优惠?
“南宁轨道交通”官方APP升级需至最新版本V2.1.0,才能领取6.8折月卡。
温馨提示
只有将支付方式设置为“一网通银行卡免密支付”才可以享受到6.8折优惠哟,如果领取了月卡却依旧使用支付宝扣费,则无法享受到6.8折优惠,千万不要忘记修改支付方式!
其他优惠
1.尊爱优待
优待政策:
1、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致行走困难的残疾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2、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2.关爱优待
优待政策:南宁市60周岁(含-69周岁(含孤寡、因公病残老年人及离休人员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和公共汽电车。
3.长寿优待
优待政策: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在法定工作日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享受票价5折优惠。在非高峰时段,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广西籍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4.学生优待
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享受票价5折优惠。
5.敬老优待
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享受票价5折优惠。
6.爱心优待
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乘坐轨道交通享受票价5折优惠。
7.拥军优待
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其中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还可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
8.荣誉优待
优待政策:持经注册验证的市民卡可免费乘坐公交

东莞地铁票价优惠政策

东莞地铁为特定群体提供了优惠政策。对于东莞市户籍的适龄老人,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以及非东莞市户籍的适龄老人,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他们可以在相关部门办理《东莞市敬老优待卡》或《东莞市非莞籍敬老优待卡》,凭卡免费乘坐地铁。

此外,我市已领取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因公致残警察等优抚对象,以及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同样可以享受到免费乘坐地铁的待遇。现役军人需出示《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兵证》,残疾军人则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残疾人士持《东莞市爱心乘车卡》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同样可以免费乘坐地铁。对于东莞市户籍并在本市区内就读的学生,他们可以凭借《东莞市学生公交卡》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

另外,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进站乘车,但若超过一名,超出的儿童需按同程票价购票。

普通乘客若持有东莞通卡,则可以享受单程票票价9折优惠。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从而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北京地铁票价优惠政策

当前,北京市地铁实施的票务优惠策略为:
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搭乘轨道交通,当单卡每月累积消费金额达100元后的乘次享受8折优惠;
达到150元后的乘次可享5折优待;
当累积消费金额达到400元后,所有乘次均不再享有折扣。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统筹利用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财税支持、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方面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实际需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城乡居民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统筹协调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逐步扩展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自职责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重大问题。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公共交通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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