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2023年度软件服务年费缴纳、折扣优惠及结算标准
一、年费结算周期
软件服务年费(以下简称“年费”)以自然年(本规则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结算周期,按自然年内的经营期间计算缴纳金额和折扣优惠条件达成情况。
经营期间不实际考量商家是否实际经营,是指自然年内《天猫商户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包括店铺限权、监管等状态期间),在未提前终止服务提供的情况下,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至2023年12月31日终止,未到期提前终止的,则截止终止之日。
二、年费缴纳
(一)商家在天猫经营必须缴纳软件服务年费,年费金额参照商家经营的一级类目,主要分为人民币3万元、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天猫2023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
涉及跨类目经营的年费缴纳,全部参照相对高的类目标准进行预缴,即年费参照商家选择经营的类目中对应年费金额的最高档;若在经营过程中增加年费金额相对高的类目,根据实际结算结果补交差额部分。
商家应及时缴纳年费,逾期未完成年费缴纳的,天猫可对商家进行店铺监管(即无法正常交易)清退。
(二)商家年费缴纳时间如下:
1.续签商家需在2022年12月26日18时前一次性预缴2023年全年年费,续签时年费标准尚未确定的,商家需在年费标准公示后60日内一次性补缴2023年全年年费;
2.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审核通过的15天内,一次性预缴自然年内剩余月数(按照激活账号时所在月开始计算剩余月份,激活当月计入)年费。
三、年费折扣优惠
(一)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天猫将对软件服务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给予商业折扣,折扣比例为年费的50%和100%两档。
(二)折扣给予条件包括以下指标(需同时符合,下称“结算标准”):
1.店铺2023年经营期间,以商家2023年销售额最高类目来看,要求店铺综合体验分均值达到《天猫2023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中店铺综合体验分均值标准;
*店铺综合体验分均值按照“2023年每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总和÷经营月份数”计算,退出当月不纳入计算范围,店铺综合体验分为空值不纳入计算范围,2023年新入驻的商家上线首月最后一天的店铺综合体验分纳入均值的计算。
2.未因严重违规(如资质造假等)被清退的或扣分累计达48分的;
3.未出现2次及以上“单次扣分大于等于12分”情形的;
4.店铺2023年经营期间实际成交额达到《天猫2023年度各类目年费软件服务费一览表》中商家2023年销售额最高类目对应的“享受50%/100%年费折扣优惠对应年销售额”;
*年销售额计算商家年费结算周期内所有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总和,扣除以下金额:
(1) 虚假的交易订单等违规订单金额;
(2) 运费;
(3) 在年费结算周期内因维权、售后等原因退款的金额;
(4) 一级类目名称为“其他”项下的交易金额;
(5) O2O导购宝、B2B等非天猫B2C交易(天猫B2C交易订单是指买家通过天猫平台下单并确认收货的订单)订单金额。
(6) 通过甲方店铺达成交易但“卖家”为甲方外第三方的订单,如:门店交易订单;
(7)按照《天猫门店资费标准》等规则暂免收或天猫实际未收取软件服务费(实时划扣部分)的订单。具体以天猫统计为准。
若商家终止在天猫经营(包括主动申请退出、未完成续签、被清退等)的,按照店铺合同截止时间所在年份的结算标准进行结算,年销售额计算周期将延长至“系统确认店铺退出(在保证金解冻完成后)”之日,即系统确认店铺退出前交易成功的订单金额将计入,相应的系统确认店铺退出前退款的金额将扣除。
四、年费结算
(一)符合以上结算标准的,年费结算按相关公式计算
(二)其他说明:
1.商家新入驻首月暂不计入有效月份,但该月产生店铺综合体验分和销售额计入年费折扣优惠要求的店铺综合体验分均值和年销售额计算;
2.商家2023年经营未满一个完整自然年的,按照经营期间的月数(不足一月按一个月算)计算应完成的年销售额及应当给予的年费折扣;
3.商家跨类目经营的,若不涉及新车/二手车或整车(经销商)类目,则按照经营期间内销售额最高类目对应的年费金额及折扣标准进行结算;若在自然年内曾经开通过新车/二手车或整车(经销商)类目,仍按照年费金额最高的类目进行年费金额及折扣的计算。
五、年费结算时间
年费折扣在次年初或店铺年中退出天猫后进行结算。
六、注意事项
1.如天猫在年费结算过程中,通过排查发现计入店铺的实际成交额订单存在异常退款,天猫将重新计算享受的年费折扣优惠,并按照重新计算的结果执行年费返还或要求商家向平台退回已结算的全部/部分年费,商家逾期未完成年费退回,天猫有权对商家进行店铺监管(即无法正常交易)、清退等。
2024年国际快递的收费标准
2. DHL快递的费用计算基于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较大的一项,每0.5公斤为计费单位。起步费用较高,具体价格会因地区和服务类型有所变化,还包括燃油附加费、偏远地区附加费等可能的额外费用。
3. UPS快递按重量或体积重量较大者收费,对于5公斤以上货物有优惠政策。除了基础运费,可能涉及燃油附加费、派送偏远地区的附加费和清关费用等。
4. FedEx快递的运费根据实际重量和材积中的较大者计算,每增加0.5公斤费用递增。此外,可能还需支付包装费、地址更改费等额外费用。
5. HST恒盛通快递采用长宽高/6000的体积计算法,并包括保险费、安全附加费和燃油附加费等。详细的费用详情需在官网查询。
6.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可能因具体操作和条款不同而有所变化。在使用国际快递服务时,务必联系快递公司确认最新价格和规定,同时留意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税收,以避免额外的费用和潜在损失。
商品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品价格欺诈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二、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总的来说,对商品价格欺诈的认定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商家在促销的过程中可以适当降低商品价格,但降低商品价格并不意味着可以向消费者出售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如果商家这样做,也属于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