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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金融基金小镇的优惠政策怎么样?和普通基金小镇有什么不同,求解答...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9
发表时间:2025-05-18 06:22:02
1.对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2.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新购建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以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租赁的本部自用办公用房,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4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享受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4.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分享部分,自认定当年起按前三年100%,后七年60%给予奖励。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鼓励基金行业发展。
(一)对在三亚亚太金融(基金)小镇注册落地(含新设或迁入),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发起的私募基金、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备案的创投类公司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年纳税总额(含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达到50万元,缴交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属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100%财政奖励,任意一个自然年度内企业所缴税款累计达到50万以后,当月纳税,次月给予相应奖励;企业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投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工薪收入部分)三亚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给予财政奖励,3年后适用办法视情况另行制定,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小镇,如迁出则退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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