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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5
发表时间:2025-10-23 07:55:08
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在增值税方面,《混凝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对销售自产货物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这些特定建材产品包括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同时,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若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也能享受此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提供了优惠。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此税收优惠时,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同时,企业需将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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