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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1
发表时间:2025-04-03 08:56:33
  1. 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金额”栏),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所以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入收入,不影响所得税

  2. 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增加财务费用)。

    所以是折扣金额是计入财务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3. 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应的也要冲减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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