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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6
发表时间:2025-05-19 03:23:19
1.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21〕4号),青岛对人才引进的落户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市(区、市)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依次申请落户。
2. 在青岛的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可落入学校集体户;其他地区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则落入市人才集体户。
3. 人才类别包括: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学历人才,如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以及大专学历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4. 技术技能人才,涵盖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以及初级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此外,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青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也可申请。
5. 在校大学生,包括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学生,以及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学生。
6. 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也可享受此政策。
关于青岛购房政策,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售房。补交、补办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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