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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贴现利息换取购买方付款,这部分贴现息算现金折...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6
发表时间:2025-05-15 15:14:17

你说的这个问题,涉及会计实务问题。

你的这个问题,是会计实务中的高品质问题!

我的看法如下——

1、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引导付款方早日付款而给予的资金折让。例如,销售方开出的付款条件:2/10,1/20,n/30,这个过程中,一般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反向流动。

2、贴现利息是指,票据持有人持有未到期商业票据,因为资金需求,在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抵押给他人获得现金资产,票据实际金额与获得的现金资产的差额称为贴现利息。

3、你说的情况,可能是,购买方现金资金紧张,但是持有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销售方想让购买方尽快支付现金资金,于是,让购买方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贴现,贴现的利息由销售方实际支付,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贴现利息换取购买方付款,这部分贴现息是否可以界定为现金折扣呢??我个人认为:

(1)严格来说,销售方实际支付的贴现利息,是不符合现金折扣的定义的,应当不属于现金折扣范畴;

(2)销售方支付的贴现利息,本质上属于财务费用,应当作为财务费用确认。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欢迎你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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