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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返券、买一赠一是否要视同销售(川、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30
发表时间:2025-04-22 11:06:24
答:商业企业的购物返券行为不是无偿赠送,不能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购物返券与商业折扣的销售方式相似,因此购物返券应该比照商业折扣,按实际取得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收入计算增值税。商场从顾客手中收回的购物券,其收入已在购物返券时体现,不应征收增值税。 买一赠一是目前商业零售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促销方式,其行为性质属于降价销售,应按照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2.安徽国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和管理问题 (皖国税函[2008]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陆续反映一些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关于商业企业促销返券的征税问题 商业企业在顾客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给予顾客一定数额的代金券,允许顾客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商品范围内,使用代金券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商品的行为,不应按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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