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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样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2
发表时间:2025-01-18 12:22:17
购进样品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首先从企业角度出发,若样品用于长期展示或短期促销,应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会计处理方式。

一种情况是变价销售,此时账务处理类似于正常销售业务,发出样品时借记“发出商品——样品”,贷记“库存商品”;实际销售时按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发出商品——样品”等。

另一种情况是无偿赠送,属于视同销售,在税务上需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发出商品——样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种情况是回收报废,按回收入库折价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发出商品——样品”,按其差额借记“销售费用”。对于第①②两种情况,增值税方面无疑需计征,而第三种情况则无需计征。

在所得税方面,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另一种情况是样品具有折扣性质,即按经销商、客户采购量供给一定数量的样品。会计上可按商业折扣进行处理。增值税方面,若实物折扣以合理方式转换为价格折扣并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可以按折扣后金额计缴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此外,还有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的情况,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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