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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6
发表时间:2025-05-13 16:30:57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其出租房产不在免税范围内。同样,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也免征房产税,但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则需按章纳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用于经营的房产则需照章纳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然而,如果个人拥有用于营业或出租的房产,则需按章纳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包括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等。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并扣除。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从1988年1月1日起,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则需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也免征房产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需依法征收房产税,而坐落在这些范围以外的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所说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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