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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是怎样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是什么?_百度...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
发表时间:2025-10-26 02:04:19
船舶吨税是针对从境外港口进入我国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税费。在船舶到达港口前,如果经海关批准先进行申报并完成出入境手续,船舶负责人需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履行船舶吨税缴纳的责任。船舶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直接优惠和延期优惠两大类。
直接优惠的具体情形有:
1.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 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该船舶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3.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 非机动船舶(不含非机动驳船),指的是没有自身动力装置,依赖外部动力驱动的船舶。
5. 捕捞、养殖渔船,指在我国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的捕捞船或养殖船。
6.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终止运营或拆解,且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
8. 警用船舶。
9.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使用的船舶。
10.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延期优惠是指海关根据某些情况实际发生的天数来批注延长《吨税执照》期限,这些情况包括:
1.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改造,且不上下客货。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征用。
至于船舶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如下: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港口的当日。
2. 如果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仍未离开港口,需申请新的《吨税执照》,从上一次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继续缴纳船舶吨税。
3.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在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清税款。若未按期缴清,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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