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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56
发表时间:2025-03-07 01:55:47
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覆盖8类免税产品,具体包括: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如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初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8. 其他特定的征免增值税项目,例如国有粮食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需依据38号文件规定和2023年度农产品耗用率,对2022年度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2023年度不再试点成本法的纳税人,需根据实际农产品耗用率调整2022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纳税人需将转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23b栏,正数表示多抵扣的税额,负数表示补计补扣的税额,并在2023年2月份征期申报。

关于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定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将农产品定义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如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具体政策和规定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制种行业、人工合成牛胚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粮食企业销售、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的流通环节等。

对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明确了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特定的农产品类型,如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

销售农产品的现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这一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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