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要成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残疾人占比和人数要求:
- 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5%。
- 残疾人职工人数至少为10名。
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需与每位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社会保险缴纳:
- 应为每位安置的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工资支付标准:
- 向安置的残疾人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区县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产品提供要求:
-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提供的服务。
- 如果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则不得使用非福利性单位的注册商标。
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中小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从而增加中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