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买火车票有半价优惠吗
研究生买火车票有半价优惠。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有关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以享受4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
不能发售情况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期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学校发放优惠卡条件是:学生就读的学校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3、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贴于学生证内空白部位,无空白处的贴在插入封皮页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贴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
4、优惠卡由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学生毕业;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有关输入方法见随卡仪器说明)。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
6、铁路三等以上车站的学生售票窗口将配置优惠卡识别仪器(微型、非接触式),只对贴有优惠卡的高等学校学生证售学生票。上述车站的检票口和列车也将陆续配置用于查验学生票的识别器。
没有配置识别仪器的铁路站车,发售和查验学生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学生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学生票
百度百科-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铁路部门规定,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可购买学生票。
学生票可享受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的优惠,学生票票价按相应客票和附加票公布票价的50%计算。持学生票乘车的学生使用硬卧时,另收全价硬卧票价,有空调时还另收半价空调票票价。
购买学生票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大、专院校(含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
(2)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3)大中专学生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凭证、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和经学校注册的学生证,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
(4)在优惠乘车区间之内,且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
(5)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扩展资料
在12306.cn网站,可以购买铁路客票系统发售的各车次、各席别的学生票(直达票)。
如果注册用户本人是学生,请在“个人资料”中修改并完善学生信息。如果代其他学生购票,请在购票前把学生有关信息添加到“常用联系人”中。
学生票乘车期间限于每年的寒暑假期间(6月1日-9月30日,12月1日-次年3月31日)。
参考资料
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哪些学生可以购买学生票?
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在12306.cn网站可以购买学生票吗?
学生票票价:
按照铁路部门的要求,学生只有购买普通硬座才能享受半价的政策。由于卧铺的价格是包括了硬座和铺位价格在内,所以学生购买卧铺的票价为原有的铺位价格减去硬座票价一半。此外,动车组一等座不享受学生票优惠,二等座位享受公布票价的75%优惠。
学生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条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文件(教学厅[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精神之规定,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1、学生就读的学校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
2、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
3、学生没有工资收入。
学生火车票优惠时间:
春冬季12月1日至3月31日,夏秋季6月1日至9月30日。
温州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向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发放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西安研究生买房优惠政策
西安研究生买房没有优惠。买房补贴只针对ABC三类人才,以硕士研究生身份只能认定DE类人才,不能认定ABC三类人才。针对DE人才,可以申请租赁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
DE类人才认定条件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二)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申请认定为D、E类人才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备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良品质。
(二)必须是已在西安工作、与在西安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及来西安自主创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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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B类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C类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D类人才1000元/月(财政承担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200元/月),最高补贴3年;E类人才300元/月(财政承担),最高补贴3年。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A类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B类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C类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才货币化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E类人才(其中E类人才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其中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5.补贴发放的开户银行信息。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E类人才向单位注册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3.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D类及以上人才由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E类人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核实资料完整性,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中心上报联审信息。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六)补贴发放
1.租赁补贴
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人才,应会同用人单位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补贴发放协议(其中,D类及以上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E类人才,会同用人单位与单位注册地区级住房保障签订),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形式、金额、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等内容,按季度发放。
2.购房补贴
在2017年12月3日之后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经批准引进的外籍、港澳台等非本市户籍的各类人才购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政策),且已取得购房补贴资格的人才,由申请人会同用人单位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协议》,明确所购房源的具体信息、补贴发放形式及金额、上市交易限制、用人单位的协助管理责任等内容,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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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才公寓
(一)适用对象
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配租标准
A、B、C、D类人才租住面积分别为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左右,其中,A、B、C类人才5年内免租金,D类人才3年内按市场租金的50%计租。
A类人才在本市工作5年并取得本市户籍后,经市委人才办认定,所承租政府人才公寓产权可赠与个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人才公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经市委人才办或市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已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我市范围内营业执照。
3.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4.未享受我市其他福利性住房。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2.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保障中心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或在线填写《西安市人才安居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所需提供资料一并上报至市保障中心。
3.复审。市保障中心收到用人单位申报资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补正。
4.联审。市保障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市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及不动产登记局等部门联审。联审结果每季度末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终审。市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及公示情况审定人才安居保障资格,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反馈《人才安居审核通知单》,告知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
(六)实物配租
1.发布房源。政府人才公寓在达到分配入住条件后,由市保障中心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房源信息。
2.预约报名。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A、B、C类人才,可按照人才层级及审批先后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自主预约所需房源。
已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D类人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市住建局官网报名。
3.选房摇号。预约房源成功的A、B、C类人才,确认预约房源。
已报名的D类人才,由市保障中心根据报名数量、房源数量、取得资格时间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公开摇号并确定房源。
4.签约入住。房源选定后,人才应与市保障中心签订《西安市人才安居实物配租协议》,明确配租房屋信息、租金、入住公约、退出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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