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对方股权现金折扣账务处理
收购对方股权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B公司存续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合并报表的编制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成本。
- 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小于的差额,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B公司主体消亡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入账。
- 净资产入账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 购买方按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入账价值。
- 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在上述所有情况下,B公司除了因股东变化而调整实收资本明细登记外,一般不需要做特别的账务处理。而A公司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