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考虑增值税 净额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明确指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销售额和折扣额需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才能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即使财务处理不同,也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纳税实务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之所以对商业折扣做出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的征税与扣税相一致。如果允许销售方开一张销售发票,折扣方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可能会导致销售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买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从而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的混乱,这是税法不允许的。
此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该实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纳税实务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之所以对商业折扣做出此规定,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的征税与扣税相一致。如果允许销售方开一张销售发票,折扣方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可能会导致销售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买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从而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的混乱,这是税法不允许的。
此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该实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