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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优惠延长 - 优惠网

【2022年社保优惠政策】 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方面的减免政策。社保减免政策也规定了公积金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但是不能减免。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国家最新的社保减免政策在2022年出台,在2022年实施。主要是...【社保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社保优惠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个人可领取所缴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022年社保优惠政策

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方面的减免政策。社保减免政策也规定了公积金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但是不能减免。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国家最新的社保减免政策在2022年出台,在2022年实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3个项目方面的减免政策。而医疗保险是减半征收,生育保险不在减免之列。所以现在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仍需要申报缴纳费用。同时,社保减免政策也规定了公积金最长可申请延缴到6月底,但是不能减免。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社保减免优惠延长,到2022年6月。目前来看,虽然经济取得了很好的恢复和发展,但疫情并没有完全控制住,有的企业依然面临较大的压力。所以,国家出台最新政策,表示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在6月到期后,延长1年。也就是,到2022年6月才会到期。至于到那个时候会不会继续延续,得看到时候的具体情况了。本身来说,阶段性的优惠政策都是属于临时性的优惠政策,这次国家选择延期,也彰显了对于困难企业的大力扶持。我们就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分开来说:
1、工伤保险:这个保险计算相对来说复杂一些,而且不同的地方也有差异。政策上要求的是,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在下调20%;累计结余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2、失业保险:原来是3%的一个费率,阶段性的优惠政策为失业保险总费率是1%,具体单位个人承担的部分各地不一样,但是总的要求是个人费率不能超过单位费率。也就是单位缴费最低可以是0.5%,像安徽就是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5%。
主要的内容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还没就业的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社保的,可以申请这个补贴。一般这个补贴最多不会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有的地方是可以领取60%,有的地方可以领取40%,一般可以领不超过3年。
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出台新政:
1、服务业: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2、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3、该项政策因为疫情原因经过两次延期,此次政策明确表示该政策2022年会再次延长。虽然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费率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降负了!政策可能有地区政策差异,但目前几个重点城市北上广,基本都是在2022年4月30日截止。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社保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2021年社保优惠政策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个人可领取所缴社保费2/3的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还可以再延长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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