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四级残疾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具体包括:
1.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2. 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暂免征收,需由纳税人向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3.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及以上,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若安置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则减半征收所得税。
4.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若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及以上,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此外,残疾证持有人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费用减免:
1. 若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经营活动,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可减半收取;而规模较大的,则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90%收取,个协会费则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
2. 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时,经核实后,各所可报请局里同意,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可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可减半收取。
5. 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活动,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可免收;若规模较大且残疾就业人员达30%及以上,则按核定标准收取管理费。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帮助残疾证持有人减轻经济负担,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1.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2. 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暂免征收,需由纳税人向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批准。
3.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及以上,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若安置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则减半征收所得税。
4.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若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及以上,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此外,残疾证持有人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费用减免:
1. 若残疾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经营活动,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可减半收取;而规模较大的,则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90%收取,个协会费则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收取。
2. 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时,经核实后,各所可报请局里同意,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可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 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可减半收取。
5. 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活动,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可免收;若规模较大且残疾就业人员达30%及以上,则按核定标准收取管理费。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帮助残疾证持有人减轻经济负担,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