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开发行业有以下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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