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
法律主观: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不合法。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规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买房时告知车位抵用券没期限,后来说有期限,说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
这个维权有点难度,口说无凭无据,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就是有赖皮嫌疑。你联系买小区房的业主,找找当初开发商的有关证据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他。
买房时告知车位抵用券没有期限,后来所有期限了,所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我感觉这个如果是只是口头告知的话,这个权利是没有办法为的,除非有书面的约定才可以去找开发商理论,或者去法院起诉他。
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最好是有证据,现在如果嚼舌根子,只会没完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