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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税控机不是可以全额抵扣吗?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4
发表时间:2026-04-07 11:06:39
不是的, 您可能弄混了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了,两者是有区别的。
依据财税【2004】16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依据财税〔2012〕15号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买防伪税控金税盘允许全额抵扣。
购买增值税专用技术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减免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规定: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析下,根据你的说明,我理解为是取得了专票并做了印证(因为有句专管员说做进项税转出)。
借:管理费用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将此进项税做转出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此过程完事后,在重新做(全额即价税合计)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额或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是假想的。如不是假想的那样做起来更方便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额或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申报时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十三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十九栏“应纳税额”与第二十一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十九栏“应纳税额”与第二十一栏“简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十九栏与第二十一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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