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经商有哪些优惠政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个体残疾人就业与下岗再就业职工具有同等待遇。符合就业条件的个体从业残疾人,凭区县残联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个体从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 根据第3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且,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等;从事广告经营的,免收开业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3. 根据第4条,残疾人劳动所得,可按有关档案减征个人所得税。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4. 根据第5条,残疾人可免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费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门票费。
5. 根据第7条,接手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交学费,南京市的特教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的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试行免交杂费、书本费等;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学生也可减免杂费、书本费。
6. 根据第8条,各集贸市场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户,市容管理等部门应免收摊位费和卫生费。残疾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7. 根据第9条,农村残疾人减免 农业税 和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
8. 根据第10条,残疾人在报上刊登《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遗失启事费用减半。
9. 根据第11条,移动和联通公司简讯服务业务,对聋哑人实行手机简讯优惠服务。
2. 根据第3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且,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等;从事广告经营的,免收开业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3. 根据第4条,残疾人劳动所得,可按有关档案减征个人所得税。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4. 根据第5条,残疾人可免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费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门票费。
5. 根据第7条,接手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交学费,南京市的特教学校和普通中小学的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试行免交杂费、书本费等;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学生也可减免杂费、书本费。
6. 根据第8条,各集贸市场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户,市容管理等部门应免收摊位费和卫生费。残疾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7. 根据第9条,农村残疾人减免 农业税 和 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
8. 根据第10条,残疾人在报上刊登《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遗失启事费用减半。
9. 根据第11条,移动和联通公司简讯服务业务,对聋哑人实行手机简讯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