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交老年优惠卡办理网点
济南市共有19个地方可以办理老年优惠卡,这些地方遍布市区及周边区域,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的办理途径。具体地址如下:
公交总公司位于解放路18号,是办理老年卡的重要地点之一。
解放桥位于历山路96号,也是老年人办理卡证的好去处。
欧亚大观园超市位于经四纬二路49号(欧亚大观园地下超市东门),这里不仅环境舒适,而且便于老年人前往。
动物园的办理地点在济泺路89号(动物园35路停车场),这里不仅交通便利,而且氛围宜人。
市立五院位于辛西路2号(101路停车场西门),老年人在此办理老年卡既方便又快捷。
匡山小区的办理点在2路车终点站,交通十分便利,适合老年人前往。
长清的办理地点在K20路车终点站,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银座商城洪楼店位于洪楼银座二楼超市西门(红太阳大药房西邻),这里不仅设施完善,而且服务态度好。
家家悦超市位于舜耕路217号九城尚都地下一层,是一个非常适合老年人办理卡证的地方。
南门的办理点在黑虎泉西路2号舜井街南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祝甸的办理地点在118路车停车场,这里办理老年卡不仅方便,而且环境宜人。
银座购物广场无影山店位于无影山中路31号一楼,是老年人办理卡证的好去处。
银座商城马鞍山购物广场位于经十路与经十一路段(超市内),老年人在这里办理卡证非常方便。
银座购物广场华信店位于华信银座二楼西侧 (美甲店南邻),老年人在此办理卡证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济南银座超市高新区店位于工业南路国际会展中心西邻 济南银座超市,是高新区居民办理老年卡的好去处。
济南西站的办理地点在东出站口地下一层换乘中心,为出行的老年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西营的办理地点在历城区西营镇交通管理所院内,老年人在此办理卡证非常方便。
高新政务服务中心位于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这里不仅环境优美,而且服务态度好。
南部山区政务中心位于柳埠街道南山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老年人在此办理老年卡非常方便。
公交总公司位于解放路18号,是办理老年卡的重要地点之一。
解放桥位于历山路96号,也是老年人办理卡证的好去处。
欧亚大观园超市位于经四纬二路49号(欧亚大观园地下超市东门),这里不仅环境舒适,而且便于老年人前往。
动物园的办理地点在济泺路89号(动物园35路停车场),这里不仅交通便利,而且氛围宜人。
市立五院位于辛西路2号(101路停车场西门),老年人在此办理老年卡既方便又快捷。
匡山小区的办理点在2路车终点站,交通十分便利,适合老年人前往。
长清的办理地点在K20路车终点站,为周边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银座商城洪楼店位于洪楼银座二楼超市西门(红太阳大药房西邻),这里不仅设施完善,而且服务态度好。
家家悦超市位于舜耕路217号九城尚都地下一层,是一个非常适合老年人办理卡证的地方。
南门的办理点在黑虎泉西路2号舜井街南口,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祝甸的办理地点在118路车停车场,这里办理老年卡不仅方便,而且环境宜人。
银座购物广场无影山店位于无影山中路31号一楼,是老年人办理卡证的好去处。
银座商城马鞍山购物广场位于经十路与经十一路段(超市内),老年人在这里办理卡证非常方便。
银座购物广场华信店位于华信银座二楼西侧 (美甲店南邻),老年人在此办理卡证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济南银座超市高新区店位于工业南路国际会展中心西邻 济南银座超市,是高新区居民办理老年卡的好去处。
济南西站的办理地点在东出站口地下一层换乘中心,为出行的老年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西营的办理地点在历城区西营镇交通管理所院内,老年人在此办理卡证非常方便。
高新政务服务中心位于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3号窗口,这里不仅环境优美,而且服务态度好。
南部山区政务中心位于柳埠街道南山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老年人在此办理老年卡非常方便。
济南公交老年优惠卡联系电话号码
法律分析:济南市关于公交老年优待卡的疑问可以拨打济南公交热线96190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