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不出险第二年优惠多少
一年内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10%;
连续两年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20%;
三年或者三年以上没有出险的,第二年保费优惠30%;
一年内出险一次,一般保险费用不变,但已享受优惠保费的,在出险一次后,保费会恢复标准保费;
一年内出险两次,保险费用上浮20%,出险3次的保费上浮50%,出险四次为75%,出险5次及以上为100%;
上一年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30%。
理赔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先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之后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划分。如果有人员伤亡,先将伤者送医。
2.在报警之后紧接着拨打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指派查勘员到现场查勘,初步判定保险责任。
3.车辆拖至指定修理厂,定损员先进行车损险及附加险的损失鉴定,再进行三者险及附加险的车损鉴定;物损鉴定以及医疗核损。
4.损失鉴定完成后,进行价格理算,之后出示定损单。如果车主同意定损单上的金额,没有任何异议就可以签字并开始申请理赔了。
5.保险公司收集理赔资料,审批完成后通知车主领取赔偿金额。如果之前保险公司有垫付费用的话可以进行追偿。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新车需要购买的保险
1.交强险
交强险是我国的强制保险,所有车辆都必须要购买的一个险种。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能陪给被撞的一方,也就是说赔款的条件是局限的。同时,如果不买上交强险的话,那么车子就会失去年检的资格,因此,交强险是不买不行的。
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多数的车主朋友都会选择投保于交强险和三者险。由于交强险所理赔的金额有限,所以买下三者险能够为交强险所超出不能理赔的部分进行赔偿。就算万一发生了事故,那么也能得到比较合理的金额赔偿。
3.不计免赔险
相比前两者的车险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基本险种,而不计免赔险对汽车而言是一种额外的附加险种。其作用在于如果你发生了事故要赔偿1000元的费用,保险公司正常来说要为你赔偿80%也就是800元的损失费,若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之后,那么就会把剩余自己要赔偿的20%金额一同转移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自己能够获得100%的赔偿。因此,这险种的购买也是很有必要的。
4.车损险
车损险无疑是理赔范围最广的一种必要险种,无论车子受到了碰撞;刮伤;泡水等损害,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而赔偿的金额,最终还是要看事件的缘由;损伤的程度等诸多条件来进行判定。
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每年都买,有折打吗?像交强险那样不出险价格逐年下降...
买第三年车险,前年没出过险,按没出险降多少
商业车险保费是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由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来决定。在本次改革中,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所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0.6,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0.7,上一年不出现的系数为0.85。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置顶。
而费改后,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老客户,或者通过电销平台购买保险,保费折扣将突破6折,或能达到5折以下。
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与出险次数挂钩情况
出险情况系数变化
1年未出险减少15%
2年未出险减少30%
3年未出险减少40%
上年度出险1次不变
上年度出险2次上浮25%
上年度出险3次上浮50%
上年度出险4次上浮75%
上年度出险5次上浮1倍(置顶)
整车价格一样
零件价格越高保费越高
据了解,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也就是说,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
另外,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越贵的车车损险的保费或越高。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车主无责未得到责任方赔偿
险企先行赔付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未得到责任方赔偿咋办?本次改革中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投保人,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利用“代位求偿”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据了解,根据规定,发生事故时,在投保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本次“代位求偿”不会影响下一年保费。
今日率先“试点”的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
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 坑